2021-12-29
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承担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防止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水环境信息。
2021-12-28
2021年6月,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环境研究所与江苏双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环境科学与技术》杂志上发表“基于新型光催化氧化的小微黑臭水体治理研究”一文。
2021-12-17
为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创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贡献。